国家安监局对沪东“7·17”特大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
| |
摘 要: | 本刊讯 国务院对国家安监局上报的沪东“7·17”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7·17”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国家安监局对“7·17”事故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张海平,沪东厂600吨龙门起重机吊装工程7月17日施工现场指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正恰,中共党员,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副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