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烧船称钉看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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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明.从烧船称钉看安全监管[J].安全与健康,2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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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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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记载:宋朝航运和船场皆官办,有人钻管理上的漏洞,损公肥私,如造船用钉,官船多虚报。因为这里有一个"空子",钉子钉在船体里,既不能称重量,也难以点数目,所以历来都听任工匠虚报多领。后来许元出任发运判官(负责水运工作的官吏),他对工匠虚报多领船钉的事早有所闻,决心除此积弊。一天,他来到造船工场,下令拖出一条新船,当众放火烧毁。烧完之后,把钉子收集起来过秤。结果,钉子的重量只是申报用钉量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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