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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环境管理类型区划分——以内蒙古为例
引用本文:耿海清.煤炭行业环境管理类型区划分——以内蒙古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14,29(7):1136-1144.
作者姓名:耿海清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100012
基金项目:环境保护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0809072)。
摘    要:我国业已开展的自然区划、部门区划、经济区划和功能区划均难以作为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单元,以至于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全国“一刀切”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影响了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论文提出了行业环境管理类型区的概念并在内蒙古的煤炭开发领域进行了应用。在分区过程中,针对煤炭开发的生态影响、水资源影响和土地资源影响三类主导影响,构建了与行业特点相对应的生态敏感性指数、水资源敏感性指数和土地资源敏感性指数。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基本评价单元,对内蒙古进行了三类敏感性指数的分区,进而通过指数组合,将全区共划分为4 类煤炭行业环境管理类型区;对每个类型区的煤炭资源条件、开发现状及主要资源环境制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分区环境管理要求。

关 键 词:煤炭  环境管理  类型区  内蒙古
收稿时间:2013-04-23
修稿时间: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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