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能由规章制度加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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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文龙.试用期不能由规章制度加以规定[J].中国劳动科学,2006(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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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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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需要精读的,这是我经常向人们强调的一点.立法的本意通常是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仔细阅读方能真正了解,粗略地浏览,不求甚解,会导致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以《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为例,很多人都知道《劳动法》有这样一个规定,他们一般只是满足于知道劳动合同中可以有试用期,但对试用期应当怎么约定却常常不屑于深入了解,以至于很多用人单位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规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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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用期 规章制度 《劳动法》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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