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试行预收安全基金 |
| |
引用本文: | 兰安.武胜县试行预收安全基金[J].劳动保护,1986(7). |
| |
作者姓名: | 兰安 |
| |
摘 要: | 四川省武胜县从1985年6月1日起,对水陆交通、电力、基建等安全生产情况不好的行业,试行预收安全基金的办法。试行一年来,水上船只和电力行业杜绝了伤亡事故;基建行业的经济损失下降了24.1%。公路交通事故的次数、人员伤亡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33~75%。 预收安全基金,实际是一种预收事故罚金的办法。这种安全基金分两种办法预收:水陆交通行业各种营运船只(包括机动货船、农副业船)按月按吨计收,轻便摩托车、机动客船、渡口船、渔船按车头、船头计收;外地车船在本县境内发生伤亡事故的,以责任的大小收取安全教育费。电力、基建行业,分别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