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增进:《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一个基础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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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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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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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法》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利益取向的公益性、价值目标的公正性、理念表达的公开性三个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偏失了公共性,具体表现在与公益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存在背离。在修改过程中,《环境保护法》应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规范上回归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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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公共性 环境保护法 制度规范 地方政府 公共利益 立法理念 主要体现 社会公众 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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