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社会合作”理念,创建绿色公民社会 |
| |
引用本文: | 吴卫星.引入“社会合作”理念,创建绿色公民社会[J].绿叶,2011(8):87-93. |
| |
作者姓名: | 吴卫星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09CFX051)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环境立法有了很大发展,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总体上进一步加剧。我国环保困境的根本成因是政府环境规制的失灵,而其根本出路则在于引入"社会合作"理念,创建绿色公民社会。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应当认真对待和创立(或完善)公民环境权、环境NGO结社自由、PRTR制度与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只有引入社会监督,才能有效克服环境保护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
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中国环境保护 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污染 地方政府 环境保护法 根本出路 社会合作 公民环境权 市场失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