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举证责任?——评《河北村庄数十人因饮用水污染患癌症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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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彤.谁的举证责任?——评《河北村庄数十人因饮用水污染患癌症去世》[J].绿叶,2011(8):108-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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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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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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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新的《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优化举证责任由此成为环境诉讼的关键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优化程序法,还需要在实体法、立法宗旨、执法理念上予以突破。综合现实案例和他国环保法的经验,"谁接近证据谁举证"和"谁反驳可能性谁举证"的原则、环境公益诉讼、举报人制度等对于完善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有法律上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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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 环境公益诉讼 饮用水污染 因果关系 环境诉讼 借鉴意义 谁举证 原告 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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