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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几个重点领域
引用本文:钭晓东.后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几个重点领域[J].绿叶,2011(8).
作者姓名:钭晓东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法治保障》(编号08CFX033); 温州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海洋时代近海海洋环境治理——基于长三角的温州视域》(编号Wyk1115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NO.4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典型的社会产品,法的形成与发展势必与社会文明变迁密不可分。环境法的优化是生态文明演进的必然需求。无疑,伴随着当前社会深度→平面、整体→碎片、中心→边缘、宏观→微观的后现代转型,当前的《环境保护法》修改必须充分反映当下的时代烙印。要走出定位模糊、内涵缺位、形式错位、制度滞后等诸多不足,《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需要从指导理念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环境监管机制完善、环境利益平衡机制拓展、环境法律责任强化等方面,加以重点优化。

关 键 词: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监管  保护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态文明  机制改革  后现代  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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