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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环保法》的功能,为环保事业主体有效互动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姓名:王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摘    要: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缺失,折射出环境保护法制度安排忽略对政府环保履职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偏重于对企业等排污者、开发者的规制。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方向和重点,应当是全面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突出《环保法》的特殊功能,为我国环保事业主体的有效互动奠定法律基础。

关 键 词:公共职能  有效互动  环境保护法  政府行为  法律保障  环保事业  环保职能  强政府  制度安排  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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