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环保法》的功能,为环保事业主体有效互动提供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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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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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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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缺失,折射出环境保护法制度安排忽略对政府环保履职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偏重于对企业等排污者、开发者的规制。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方向和重点,应当是全面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突出《环保法》的特殊功能,为我国环保事业主体的有效互动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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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职能 有效互动 环境保护法 政府行为 法律保障 环保事业 环保职能 强政府 制度安排 环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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