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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行“二○○二”式机动车号牌号码编排规则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对试行的“二○○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第三条 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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