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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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3月1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犤2003犦68号文)。内容如下:一、加强对本辖区内销售新车环保达标的管理。各城市环保部门应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依据我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型式核准名录核发新车牌照,确保新销售车辆的发动机及其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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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 机动车 污染排放 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 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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