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出台 |
| |
摘 要: | 日前,国家统计局下发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犤2003犦1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3年统计年报起实施。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犤2003犦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该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