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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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另发),对化学危险物品的 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装卸等各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要求各地区、各 部门遵照执行。对违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 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违反的人员由有 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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