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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四期"的特殊权利
引用本文:李嘉红.女工"四期"的特殊权利[J].安全与健康,2007,0(11):52-52.
作者姓名:李嘉红
作者单位:李嘉红
摘    要: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关 键 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工  权利  安全保护  《劳动法》  法律法规  体力劳动  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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