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四期"的特殊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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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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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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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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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工 权利 安全保护 《劳动法》 法律法规 体力劳动 有毒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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