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洗澡时烫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 |
作者姓名: | 施倚 |
| |
摘 要: | 2006年2月28日23时40分,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在生产区内员工澡堂洗澡时。热水阀门突然冲脱,热水从阀门口喷出,将其腹部及双下肢等处烫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该员工烫伤纯属个人行为不慎造成,澡堂内不存在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既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地点,与工作没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
|
关 键 词: | 工伤 烫伤 洗澡 职工 事故报告 社会保障 不安全因素 个人行为 不可抗力 工作时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