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建设项目违法投产能逃避处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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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成龙.个体户的建设项目违法投产能逃避处罚吗?[J].环境,2003(4):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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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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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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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12日,A市(享受地级市行政管理权限的县级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辖区内某镇的B塑料厂(属个体工商户)未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00年6月从原址搬迁至现址,同年10月又增加若干生产设备,扩建一个生产车间,并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将其迁建和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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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体户 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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