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消灭重大、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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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铁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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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两年来,我分局在运输生产中推行安全逐级负责制,连续实现百日安全,消灭了行车、路外死亡、旅客伤亡、火灾爆炸和货运的重大事故及大事故;行车责任事故和一般事故逐年减少,1988年比1987年下降31.6%,1989年又比1988年下降了 7.6%。 推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的问题的提出始于1987年10月。当时,我分局发生了“7.2”福岗──峙雄列车脱轨重大事故。事故前,责任单位屯溪工务段段长长期病假。发生事故时,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段长出差在外,而具体负责区间卸料的施工负责人也没有按规定到现场进行安全把关,以致清道不彻底而酿成事故。在分析这起事故中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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