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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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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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女职工李某是某电器销售公司财务处的出纳,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02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03年12月,李某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由于其有习惯性流产史,医生建议其卧床保胎。从当月20日起,李某开始请病假休息,电器销售公司准予其享受病假待遇。2004年3月22日,电器销售公司书面通知李某:“按照规定你只能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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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法》 劳动关系 女职工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制度 中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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