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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解读
引用本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解读[J].劳动保护,2008(8):49-49.
作者姓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作者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摘    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原建设部于2004年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巳不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原(《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组织调研、召开会议及全国发文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19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并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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