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结合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依据国务院全国核设施安全检查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针对在建核电厂的安全审评对环境监测设施提出的要求,本研究对包括环境实验室、环境辐射水平及气象连续监测站、KRS中央站和环境监测车在内的环境监测设施提出了改进方案。改进方案实施后可增强样品处理、监测能力,迅速监测出放射性烟云的扩散方向,有效加强核电厂事故后环境监测体系的有效性,增强环境监测设施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事故应急情况下环境监测设施失效导致不能对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风险,提高核电厂营运单位本身对事故放射性后果评估的能力,目前已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的审评,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已在中广核在建机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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