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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劳动法义务
引用本文:言实.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劳动法义务[J].中国劳动科学,2005(9):47-47.
作者姓名:言实
摘    要:案情简介:某网络公司是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和设备维修的公司,招用20多名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因员工流动性较大,有的甚至不辞而别,于是公司采用瞒报员工人数,不给销售和维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降低人工成本.以此弥补员工跳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稽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少缴社会保险费10万元。据此.

关 键 词:劳动法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  网络公司  员工流动性  义务  应当  劳动保障部门  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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