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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列讲座 第八讲 执法检查文书的填写、生效和归档
引用本文:刘岩.刘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列讲座 第八讲 执法检查文书的填写、生效和归档[J].现代职业安全,2007(8):92-92.
作者姓名:刘岩
摘    要:执法检查文书填写的通用要求 1.被检查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填写,不应使用简称、略称。没有营业执照的,建议填写其有营业执照的上级单位名称,即以该上级单位作为被检查单位。 2.检查多个相对独立的场所,宜分别填写文书。注明场所名称,如××库房,××经营场所,尽量详写,以达到第三方角度能够“锁定”某个场所为宜。不宜概称“生产经营场所”。

关 键 词: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  文书  生产经营场所  单位名称  讲座  归档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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