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列讲座 第八讲 执法检查文书的填写、生效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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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岩.刘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列讲座 第八讲 执法检查文书的填写、生效和归档[J].现代职业安全,2007(8):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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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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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执法检查文书填写的通用要求
1.被检查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填写,不应使用简称、略称。没有营业执照的,建议填写其有营业执照的上级单位名称,即以该上级单位作为被检查单位。
2.检查多个相对独立的场所,宜分别填写文书。注明场所名称,如××库房,××经营场所,尽量详写,以达到第三方角度能够“锁定”某个场所为宜。不宜概称“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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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 文书 生产经营场所 单位名称 讲座 归档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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