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制定粗柴油含硫量控制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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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红松.欧共体制定粗柴油含硫量控制法令[J].上海环境科学,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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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红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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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共体通过粗柴油含硫量法令提议。该法令将分两步实施,柴油机用粗柴油和其他用途用粗柴油。柴油机用粗柴油,1994年10月1日起,含硫量不超过0.2%;1996年10月1日起,含硫量不超过0.05%;但,从1995年10月1日起,就应确保最大含硫量为0.05%的粗柴油的使用和分发;因这是卡车和其他新型车辆应遵守的标准。其他用途粗柴油,1994年10月1日起,含硫量不超过0.2%;1999年10月1日起,含硫量不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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