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必须贯彻“三级预防”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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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医生.职业病防治必须贯彻“三级预防”原则[J].环境,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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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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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梅日新同志: 来信问及职业病防冶的“三级预防”原则是什么的问题。作业环境中致病因素,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这些因素是否可致病损,还取决于其他两个因素,即个体状况和作用条件。在职业致病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是病因,而作用条件,如危害因素的接触量、接触频率、暴露时间等,则是促使病因诱发病损的前提。无疑,去除了病因或控制了作用条件,就能收到预防职业病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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