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保护部于7月底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但要接受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要自己监测自己并将相关数据强制公开,这是我国全面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的第一步。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更是实现我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的重大转变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新思路。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对于今后全面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意义重大。应紧紧围绕《办法》的要求,处理好环保部门、排污单位、社会公众三者的关系,从制度、法律法规、实践等多方面逐步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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