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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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入WTO对现行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机制提出的挑战 加入WTO,对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活动提出新的要求。在我国加入WTO签订的25个主要协议中,有23个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入世就是政府要入世,要求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而言,行政职权的行使要坚持四个原则:一不越位,二不缺位,三不错位,四不扰民。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执法职能,其行使同样也必须严格遵循上述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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