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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我部1992年10月9日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锅字1992]12号)实施后,对加强压力容器设计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察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该规则的执行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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