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劳动保护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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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金昌.浙江省首例劳动保护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J].劳动保护,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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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金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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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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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5月1日,浙江省庆元县南门红砖厂发生一起童工重伤致残事故。庆元县劳动局依法对企业和事故责任者实施经济处罚,该厂承包人不服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上诉当地人民法院,引起浙江省首例劳动保护行政诉讼案。1991年1月29日,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庆元县劳动局处罚决定和丽水地区劳动人事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庆元县南门红砖厂于 1988年 3月由周爱祥等7个股东组建成立私营企业。1990年2月7日经股东同意,将红砖厂生产承包给吴汝仁、王世夏,双方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并开始生产。4月初,承包人将打泥头、扒泥工序口头分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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