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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砷污染农田赔偿依据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五湖.关于砷污染农田赔偿依据的探讨[J].中国环境管理,1984(5).
作者姓名:王五湖
作者单位:广西白色地区环保办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广西德保铜矿是有色冶金采选联合企业。该矿自建成投产以来,由于缺乏防治污染的设施,尾矿池严重泄漏,尾矿和采矿、选矿废水直接外排,长期污染当地农田和水源,时有发生矿农纠纷,特别是对于铜矿污水所带来的农田耕作层土壤含砷水平(砷积累)的高低,对农产量影响大小的关系问题上,发生了重大的意见分歧。社队农民认为,他们祖祖辈辈在此耕耘,在德保铜矿尚未开发的时候,在没有大的自然灾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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