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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突破
引用本文:任碧光.四个突破[J].现代职业安全,2002(9).
作者姓名:任碧光
摘    要:1.方针明确,职责分明《安全生产法》将我国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列入了基本大法,并对各级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者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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