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岭花炮厂"3·11"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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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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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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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3月11日上午9时24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伤12人,其中重伤2人。这是一起有关责任人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关于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经过2000年3月初,石岭花炮厂获得外省一批大规格爆竹生产的订单(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要求在3月16日前交货。为赶任务,从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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