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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引用本文:尔东.律师信箱[J].环境导报,2003(1).
作者姓名:尔东
摘    要:南京市民刘先生是一家电镀厂老板,他致函本刊询问: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何区别?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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