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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应当进行环评——兼论圆明园环境整治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行坤.圆明园防渗工程应当进行环评——兼论圆明园环境整治事件中的法律问题[J].绿色视野,2005(9).
作者姓名:行坤
摘    要:圆明园事件:尘埃落地 7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复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指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原工程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在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了水生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必须进行全面综合整改。”批复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包括全部撤除绮春园湖底已经铺设的复合膜。环保总局还告知圆明园管理处,如对该许可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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