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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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懿甫.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J].中国劳动科学,2005(4):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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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懿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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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1月22日,外地来穗打工人员小向,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仅工作了4天,就在下班回宿舍的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生命垂危。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小向直至12月26日尚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小向来自农村,家境贫困,只拿出了1万多元后就再也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了.而公司不愿意为其垫付医疗费,小向在尚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的情况下面临被停药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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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予执行 争议案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3年11月 适用 工伤 裁决 事故伤害 医疗费 机动车 生命 企业 农村 贫困 垫付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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