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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何懿甫.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J].中国劳动科学,2005(4):29-31.
作者姓名:何懿甫
摘    要:2003年11月22日,外地来穗打工人员小向,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仅工作了4天,就在下班回宿舍的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生命垂危。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小向直至12月26日尚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小向来自农村,家境贫困,只拿出了1万多元后就再也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了.而公司不愿意为其垫付医疗费,小向在尚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的情况下面临被停药的危险。

关 键 词:先予执行  争议案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3年11月  适用  工伤  裁决  事故伤害  医疗费  机动车  生命  企业  农村  贫困  垫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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