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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四元主体模型”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研究
摘    要:生态补偿问题是矿产资源开发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是研究解决补偿主体缺位和补偿主体之间关系。本文利用四元主体模型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主体进行研究,四元生态补偿主体指矿产资源的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三个阶段行研究,第一阶段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第二阶段是以企业为主导的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第三阶段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主体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二是以政府为主导主体对历史生态旧账进行生态补偿。具体分析了三个阶段补偿主体的变化过程及其主导补偿主体和辅助补偿主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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