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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起纠纷 历时4年仍未了——这起劳动争议该不该受理
引用本文:胡旭东,王立祥.解除合同起纠纷 历时4年仍未了——这起劳动争议该不该受理[J].中国劳动科学,2005(9):42-44.
作者姓名:胡旭东  王立祥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汪某。被诉人:安徽省某银行某县支行。申诉人汪某,1990年8月受聘于安徽省某县支行从事储蓄工作,先后担任出纳员、记账员、储蓄专柜负责人、事后监督和主机操作员等职。1991年至1999年曾多次在省、市及县行业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1993年被评为全省某银行系统储蓄先进工作者。1997年8月该支行设立了具有法人资格的甲企业。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劳动争议  纠纷  受理  历时  储蓄工作  银行系统  先进工作者  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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