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起纠纷 历时4年仍未了——这起劳动争议该不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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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旭东,王立祥.解除合同起纠纷 历时4年仍未了——这起劳动争议该不该受理[J].中国劳动科学,2005(9):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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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旭东 王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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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申诉人:汪某。被诉人:安徽省某银行某县支行。申诉人汪某,1990年8月受聘于安徽省某县支行从事储蓄工作,先后担任出纳员、记账员、储蓄专柜负责人、事后监督和主机操作员等职。1991年至1999年曾多次在省、市及县行业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1993年被评为全省某银行系统储蓄先进工作者。1997年8月该支行设立了具有法人资格的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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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合同 劳动争议 纠纷 受理 历时 储蓄工作 银行系统 先进工作者 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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