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城市宜居环境要有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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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秀娟.创建城市宜居环境要有法制保障[J].环境保护,2011(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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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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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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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项关于"宜居城市"的调查显示,在公众看来,"交通的方便性"、"城市是否干净整洁无污染"和"空气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适合生活的最重要指标,明显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其他因素,宜居城市的最终目标是以人为本,给市民舒适、满意的居住空间.城市宜居环境涉及的因素纷繁复杂,但从国际上评选宜居城市的实践看出生态环境改善、文化历史保护、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市民福利改善、城市规划与自然的和谐等因素是共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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