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为何和解?——处罚证据不实,和解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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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相华林.环境行政处罚为何和解?——处罚证据不实,和解解决争议[J].环境保护,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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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相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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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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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请人某酒楼不服被申请人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不实、处罚过重为由向其上级A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环保局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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