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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为何和解?——处罚证据不实,和解解决争议
引用本文:相华林.环境行政处罚为何和解?——处罚证据不实,和解解决争议[J].环境保护,2011(1).
作者姓名:相华林
作者单位: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
摘    要:申请人某酒楼不服被申请人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不实、处罚过重为由向其上级A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环保局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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