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保部门当原告的些许疑虑——谈昆明小哨畜牧小区污染案环保局角色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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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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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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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四国'(BASIC)环境权和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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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1月初,距离昆明市官渡区小哨畜牧小区不足1公里的大龙潭水发黑发臭,人畜无法继续饮用.2010年6月3日的监测显示,大龙潭水质仍严重超标.2010年6月21日,市环保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三段规定,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8月初,昆明中院立案受理了小哨畜牧小区污染案,并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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