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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与村庄自治视角下农户土地产权认知的形成
引用本文:仇童伟,李宁,邹宝玲,马贤磊.公共治理与村庄自治视角下农户土地产权认知的形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9):53-61.
作者姓名:仇童伟  李宁  邹宝玲  马贤磊
作者单位:1.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2.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3;3.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4.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国家赋权的重要举措,农户对国家赋权的主观认知则建构了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为辨析不同治理层面国家赋权对农户产权认知的影响特征及其差异性,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引入"国家赋权×农户行为能力"交叉项的Probit模型和Oprobit模型,并利用苏、赣、辽三省2 477户农户的调查数据经验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公共治理和村庄自治层面对不同行为能力的农户产权认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求解不同主体行为能力下国家赋权对农户土地产权认知的偏效应,识别了治理层次与主体行为能力的互动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国家赋权更易提高农户对公共治理领域的土地产权安全感知,且对行为能力较强的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激励作用大于行为能力较弱的农户,具有典型的主体"歧视性"。经验结果表明,国家赋权更易提高农户对公共治理领域的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其次,国家赋权在村庄自治层面对直接行为能力较弱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的抑制作用大于直接行为能力较强的农户,但在公共治理层面则对直接行为能力和间接行为能力较强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均具有更强的正向激励。为此,本文认为政策改革需关注公共治理和村庄自治层面国家赋权的实施差异及避免主体歧视,产权认知领域的研究则需综合考虑国家赋权、社会规范和主体行为能力三个层次的内在关联。

关 键 词:产权认知  土地确权登记  行为能力  公共治理  村庄自治

Generation mechanism of households' land tenure perception from perspectiv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village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land tenure perception  state empowerment  behavior capabili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villag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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