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流域生态补偿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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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加元,潘安. 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流域生态补偿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 0(7): 18-26. DOI: 10.3969/j.issn.1002-2104.2016.0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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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加元 潘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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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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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促进跨区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税制研究”(13YJC79016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区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中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协同研究”(14BJY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源贸易、环境污染与政策选择:基于扩展战略性环境政策的研究”(2014-yb-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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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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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补偿 排污权 排污费 水资源管理 水排污权交易 |
Research on river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based on water pollutant rights tr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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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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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mission permits emission charges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 water pollutant rights tr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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