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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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三利,梁海峰.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J].中国劳动科学,2011(5):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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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三利 梁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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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大学法学院 [2]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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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贡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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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通勤事故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 事故类型 非本人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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