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本案中的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上)
摘    要: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生产视讯材料的上市公司,张某于2008年5月17日进入甲公司,担任该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年薪20万元。

关 键 词:竞业限制  劳动者  上市公司  义务  应当  2008年  案情简介  副总经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