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5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即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乡镇煤矿,下同)1.2万多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亿吨/年左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小煤矿总量依然较多,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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