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提出安全生产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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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为了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90年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阮祟武部长签发劳动部一号令,发布刊《工人考核条例》。这项条例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时,须经转正定级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岗位合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之后,方能上生产工作岗位独立操作,并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实际技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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