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因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的罪犯伏法 |
| |
引用本文: | 冯俊青.北京首例因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的罪犯伏法[J].现代职业安全,2006(1):73-73. |
| |
作者姓名: | 冯俊青 |
| |
摘 要: | 目前,江苏省海安县已有48000余干部群众接受了包括《安全生产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3000多名职工参加了“安康杯”竞赛,120名镇机关干部和1100多名职工通过了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考试。这些活动自去年持续开展以来,已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11期,受培训人数800多人,从而增强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控减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
关 键 词: | 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 海安县 《安全生产法》 “安康杯”竞赛 自我保护能力 宣传培训 机关干部 安全培训班 法律法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