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毒性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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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婉珍
,宋鸿铭.气体毒性的分类[J].劳动保护,1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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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婉珍 宋鸿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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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国内外对气体的毒性尚没有统一的分类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简称《规程》中对气体毒性的分类是参考国内外有关对毒物的规定而划分的。 1.以 TJ36-79 《工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车间空气含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作为基础划分,即把最高允许浓度≤5毫克/米3的气体列为剧毒介质,>5毫克/米3的列为有毒介质。 2.对TJ6-79《工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未规定的介质是根据化学毒物的急性毒性分级表(见右上表)而划分的。 根据表中的实验数据,可按下述原则划分:即进入人体介质小于50克时,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作用的划为剧毒介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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