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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难到勇敢向污染宣战——盐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量刑解析
引用本文:傅剑清.从非难到勇敢向污染宣战——盐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量刑解析[J].环境保护,2009,427(17).
作者姓名:傅剑清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盐城的水,搅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据2009年8月18日<盐城晚报>报道,江苏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盐城水污染案)肇事企业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之前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关 键 词:污染者  刑罚措施  投放危险物质罪  盐城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水污染  排污  污染行为  污染事件  行政管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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